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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安置地选择,这几个问题要搞清
发布日期:2024-10-25 16:21    点击次数:77

对于退役安置,除了能够安置到哪个岗位之外,估计最关心的话题就是安置地了,也就是能够在哪安置。

网上看到这样一帖子,留言说自己原本是准备年底正常退役的,但是他一直期待可以到安置地所在市的另一个区安置,因为那里的机会更多、资源更好。但按照以前的规定,他根本没有这个资格,也没有这个可能,所以他虽然这么想,但是也知道没可能。

但是没想到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公布实施了,让他的这个期待突然有了可能。条例里规定,退役军人在西藏、新疆、军队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、军队确定的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、舰艇、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0年的,可以在符合安置条件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。

作为一个在艰苦地区工作多年的退役军人,按照规定自然也就具备了“在符合安置条件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”的资格,但是唯一麻烦的是,条例9月1号才能施行,配套的机制不一定能按时到位,最好的方式就再服役一年,这样成功率更高。

所以他说,他准备年底时选择延期服役,多干一年,“想着一年后,再慢配套的措施也该有了!”

相信,随着安置条例的实施,有类似想法,需要更改服役计划的战友应该还有不少。安置条例的出台,让大家在安置地的选择上,让大家在安置地的选项上,有了更多更好的选择。

大家之所以这样想,有这样的冲动,还是源于关于安置地的规定,内容丰富,诚意满满。

工作需要类:因国家重大改革、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,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工作需要。以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和回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安置。

彰显服役贡献类: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全国、全省、全市随心选的三种类型。

有利于家庭生活:对于因战致残、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或者二等功以上奖励、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军人,以及父母双亡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关心;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、安排工作、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易地安置的四种情形。

三种情形、多种类别,给退役军人在安置地选择时更多的选项,给自己退役后的生活工作更多的支持帮助。当然,对于大多数的我们来说,工作需要和荣誉贡献导致的安置地选择事宜,其实基本碰不上,人数很少。对于大多数的我们来说,户籍地和易地安置哪几种情形,才是我们最主要的安置地选项。对于大家来说,只需要把涉及到自己的集中选项标准了解清楚就好。

对于条例中关于安置地的相关规定,有以下几个细节或者信息值得我们关注:

关于异地安置问题。和以前的规定相比,异地安置最大的变化莫过于对于全国、全省、全市安置地随心选的设置了。

对于这规定,的确会给不少战友新的选择和选项,让他们的未来有更多的期待。但是对于这规定,一些细节你还要知道。比如全国选,范围是勋章、荣誉称号、一等战功、一级表彰,是纯纯的荣誉标准。更难得的,是如果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,还不受服役时间等限制。祖国给力。

但是对于全省、全市的随心选,荣誉就不是唯一标准,在艰苦地区工作的经历就成了新的依据。这些选项,我们需要注意两个关键词:累计服役,也就是无需连续服役,只要总时间够就行了;符合安置条件,也就是你必须符合安置条件才行,但是如果你符合多个省市,都可以选择。

笔者认为,这样的规定兼顾了法度和温度,给大家选择和未来,也让这些有着特殊贡献、荣誉的战友得到了不一样的待遇。而背后,更是对其他军人的鼓励和激励,想要随心选,就得好好干、干得好。

关于安置地确定的原则顺序问题。退役军人安置地由“按照照顾家庭生活、服从工作需要、彰显服役贡献”的原则确定改为“按照服从工作需要、彰显服役贡献、有利于家庭生活”的原则确定。

为什么会把顺序调整?可能是基于两方面原因,一是工作需要。军队改革正在进行,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部门战友就要随时退役。他们的退役,不是自己的选择,而是国家的需要、组织的安排,自然就要给他们更好的选择。所以工作需要就排在了第一位,排序比其他原则靠前。

另一方面,也是为了更好体现“服役贡献和退役待遇挂钩”的原则。荣誉多、贡献大、牺牲大,自然就要安排的更好,增加安置地选项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。所以它的排名也靠前。

而把利于家庭生活的原则由第一放到了最后,更是强调了安置地确定的组织性、纪律性和规范化要求。安置地确定是安置工作的第一步,如果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,很容易造成选择的忙乱、无序、随意等。所以必须在落实工作需要、彰显荣誉贡献之后,才能从利于家庭生活的角度出发。这不是没有温情过于无情,个人服从组织、部分服从全局也是我们需要了解和支持的。

同时这三个原则,其实不仅仅是给退役军人说的,告诉你如何选,能选啥;也是各省市说的,要能安置、肯接收。

还有一个需要关注的,是安置地选择的条件。尽管户籍,会是重要的条件标准,但是其他条件也不能忽视。比如婚龄,退役军人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,应当结婚满2年;服役年限,退役军人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,除符合其安置方式对应的规定条件外,按照本人部队驻地安置的,还应当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。

有战友说,国家给予其他人这么多的额外机会,会不会挤占了其他人的选择空间和机会,扰乱了安置地正常的安置空间,是不是对正常安置的战友也有些不公平?

一方面最终能够异地安置的战友很少,对安置地的影响比较有限。相信大多数的战友,即使能够全国随心选,可能最终也会选择熟悉的地方,回到家乡。另一方面,工作需要、彰显服役贡献的选项排序靠前,是因为其荣誉和贡献更高更大,自然匹配的保障力度就会增大。我们需要做的,就是理性认识。

最后,安置地选择的时候如何选择才更理性科学?建议:

一是结合个人实际。该去哪,不能复制其他人,而是要和自己实际结合。切勿人云亦云,复制粘贴。

二是结合个人工作生活。安置地的核心,其实是对退役后工作生活的一种选择。想更好的机会,大城市北上广挺好;想享受生活,或许小城市也不错。为了孩子,大城市不错。只为自己,哪地方都行。

三是结合未来注重长远。比如小城市,进步空间有限;大城市,上升空间很高。还有你的专业、理想等等,都需要考虑。

四是要懂得取舍,坚守底线。安置地没有完美的,必然需要你获得一些,也同时要舍去一些。若干了选项,哪个最好,最有利,选哪个。切勿期待好事都有,不可能的事情。

五是及时了解政策,避免盲目决策。决定前,不妨多学习法规,多和当地联系一下,这样更有方向不会出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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